关于健康告知,大家还有一个点需要了解,就是被称为“不可抗辩条款”的2年期限,在满足这条规则的情况下,就算在重疾险十年后发生了保险市场也是可以正常理赔的,但不可抗辩条款也有前置条件。关于不可抗辩的具体内容大致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超过了2年,保险人(保险公司)是不得解除合同的,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的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投保超过了2年,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这个不可抗辩条款可以说是维护被保险人权益的一条重要法规。但我们刚刚也说了,这条不可抗辩是有前置条件的,那就是:2年不可抗辩的成立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的身体本身有问题,但因为没有做过相关的检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健康告知,并顺利通过,在投保满2年后出险,保险公司同样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但如果是故意隐瞒了自己身体的异常,在做健康告知的时候也故意隐瞒,一经被保险公司查出,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就算告上了法院,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被保险人的理赔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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