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内地客户曾在香港某保险公司为子女投保一款重疾险,在子女被确诊为白血病后,向这家香港保险公司理赔时遭拒,保单也一同被解约,理由是“曾经住院,投保时有未如实告知项”。该事件让香港保险理赔又一次被放在聚光灯下,香港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如实告知问题更是引人关注。香港保险的健康告知原则是无限告知,客户在投保时需要将投保前的所有的、有过记录的住院、手术、门诊及体检当中检查出来的非正常指标,无论保险公司是否有提到,只要对保险公司不利的核保因素都要告知。香港保险公司在处理重疾和人寿理赔时,会借助第三方机构查客户在投保前的过往医疗记录,一旦发现被保险人有重要记录未申报,理赔就会变得困难。在健康告知方面,内地保险公司较有优势,因为内地保险大都是有限告知。有限告知的意思是,客户只需要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比如有没有患过肿瘤,有没有患过高血压等等,而不需要就保险公司没有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有限告知在对于客户的保护上来讲,是优于无限告知的。但客户既然看重的是香港保险的优势,选择了赴港投保,那就应该遵守相应的规则。在投保时做到有效健康申报,避免理赔时的纠纷。有限告知和无限告知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在理赔时存在明显差别。基于有限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没有问到,客户可以不回答,理赔的时候,如果客户是因为没有问到的疾患情况理赔,即使在投保的时候客户有隐瞒,保险公司也不能以客户违反最大诚信为由拒绝理赔;但是如果是无限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就可以以违法最大诚信为由拒赔。综上所述,不是说香港保险好,也不是说大陆保险好,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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