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这里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此外,每个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有规定上、下限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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