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 (1)压岁金 本合同生效满五年之后,若被保险人于 14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前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内已经过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除外)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压岁金。(2)高中、大学教育金 本合同生效满五年之后,若被保险人于15周岁(含)至22周岁(不含)之间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内已经过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除外)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高中、大学教育金。(3)立业金被保险人于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立业金。 (4)婚嫁金被保险人于2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婚嫁金,本合同终止。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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