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贷款保证保险
-
投保范围
-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向金融机构借款用月贷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相关活动者可投保此产品,保障欠款时间到达后借款人无法按时清偿贷款人的本金和借款利息的剩余部分,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不保哪些

下列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骚乱、罢工、暴动、恐怖活动;
(二)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纵容、授意、重大过失或与投保人恶意串通行为;
(六)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在投保前已患有疾病,并因该疾病导致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或赔款等待期内身故、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未按国家有关信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操作规范对投保人进行资信审查和贷款审批;
(二)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变更《借款合同》;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虚假的《借款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借款合同》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
(五)对《借款合同》设定的担保被依法确认为无效;
(六)贷款未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
(七)贷款未用于《借款合同》和保险合同约定的用途;
(八)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担保人等相关责任方就偿还《借款合同》的贷款达成和解协议。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合同约定的赔款等待期内的利息;
(二)任何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三)按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四)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范围
暂无说明
谁能保

谁能投保

向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

 

保障谁

开办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保哪些
保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拖欠任何一期欠款的时间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贷款人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等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后,对于不足以清偿的借款本金和借款利息的剩余部分,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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