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福宝年金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10/15/20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年金理财产品,3种保障期限可灵活选择,年年领取保险金,期满以及身故也可提供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本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生存保险金比例;其中,生存保险金比例按下表规定:

注:N代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年度数)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度数)。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下列约定给付满 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度数)。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生存至合同的年 生效对应日,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生存保险金比例;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

 

投保年龄:0-65周

谁能保
0-6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寿鑫福宝年金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生存金 3年交费

首年交费×6%

(每年领取一次)

5年交费

首年交费×10%

(每年领取一次)

10年交费

首年交费×18%

(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基本保额×交费期间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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