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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
保哪些 -
不保哪些
3=0;
保单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保单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可承保: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详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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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查看详细
所有与他人共有、经营管理、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具有法律上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皆可投保。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设备和物资;便携式装置、设备;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等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也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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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查看详细
所有与他人共有、经营管理、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具有法律上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皆可投保。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设备和物资;便携式装置、设备;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等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也可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