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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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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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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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适合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等车主投保产品,保障车辆驾驶过程中导致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不保哪些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被保险人允许的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二)保险车辆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维修、保养期间;

(三)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或在其他被非法占用期间;

(四)保险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五)保险车辆拖带车辆或其他拖带物;

(六)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七)保险车辆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或者牌证失效;

(八)驾驶人员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

(九)保险车辆作为犯罪工具。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五)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六)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保险车辆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四)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七)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八)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率)。

范围
暂无说明
谁能保
人力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电瓶车以及助动车车主
保哪些

保障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照中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应由车主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障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车主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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