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工程潜在缺陷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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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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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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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专属住宅建筑工程投保产品,保障因潜在缺陷导致住宅整体或局部倒塌、地基不均匀沉降、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裂缝、变形等项目损坏,保险公司按约定赔偿。
不保哪些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第三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改动工程项目结构、附属设施或设备位置;

(二)未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标准对被保险项目进行改造或维护。


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项目的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被保险人或第三方使用不当,或在本合同生效后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改动原有装饰、装修;

(三)自然灾害;

(四)火灾、爆炸、外界物体碰撞、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工程项目附近施工影响,或其他各类非因被保险项目本身存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而导致的意外事故;

(五)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六)核爆炸、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项目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已存在的损坏;

(二)被保险项目在维护、维修、改建、安装及其他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三)自然磨损、折旧、物质本身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四)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项目进行修复过程中,因功能改变或性能提高等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

(五)除被保险项目本身外其他任何财产的损失;

(六)未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项目的附属及配套设施,如景观设施、绿化工程、公共照明设施等;

(七)任何人身损害;

(八)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九)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十)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

范围
暂无说明
谁能保

住宅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所有人、合法受让人或继承人

保哪些
保障住宅建筑工程项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发生下列质量事故造成项目损坏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建的费用: 
(一) 整体或局部倒塌; 
(二) 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三) 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四) 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保障为抢救被保险项目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被保险项目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障为防止或减少项目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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