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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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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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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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外界物体倒塌、坠落。

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操作保险标的的人员不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二)操作保险标的的人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

(三)保险标的被作为犯罪工具;

(四)保险标的在测试、展览期间,在营业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吊装、拖带、运输期间;

(五)保险标的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二)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四)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五)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六)除第三条列明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七)由于地震、海啸引起的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八)碰撞、倾覆;

(九)盗窃、抢劫、抢夺;

(十)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人工直接供油;

(十一)与外部高压线、高压电缆接触;

(十二)因自身重量或因施工工地土质疏松导致保险标的下陷。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区域范围外遭受的损失;

(二)保险标的在地下作业期间遭受的损失;

(三)保险标的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标的在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遭受的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所造成的其自身的损失;

(六)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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