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账户指定重大疾病保险(H2018)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25种重大疾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一项或多项)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一项或多项)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一项或多项)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一项或多项)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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