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个人用户在被保险人处尚有预存款,未形成违约的情形;
(二)个人用户逾期时间未达保单约定的期限。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四)分期付款协议被依法认定无效、可撤销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五)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变更分期付款协议。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滞纳金、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任何间接损失;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情况;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凡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保障企业或单位与其个人用户签订消费分期付款协议,个人用户未能按协议履行分期付款义务,逾期时间达到保单约定的期限,经企业或单位催收无效,导致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