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个人消费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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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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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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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针对可分期消费的企业或单位提供保障产品,保障个人用户未能按协议履行分期付款义务,保险公司按约定提供赔偿。
不保哪些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个人用户在被保险人处尚有预存款,未形成违约的情形;

(二)个人用户逾期时间未达保单约定的期限。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四)分期付款协议被依法认定无效、可撤销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五)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变更分期付款协议。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滞纳金、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任何间接损失;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情况;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范围
暂无说明
谁能保

凡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保哪些

保障企业或单位与其个人用户签订消费分期付款协议,个人用户未能按协议履行分期付款义务,逾期时间达到保单约定的期限,经企业或单位催收无效,导致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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