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投保本产品对象:订立个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本产品保障对象: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企业,以及自然人等各类合法的资金出借主体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个人借款合同;
(二)因被保险人的原因导致的个人借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三)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但投保人逾期或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除外;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一)除借款本金、利息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