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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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皆可投保,保障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赔偿。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六)烟熏、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九)下列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国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2)       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

3)       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

4)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

5)       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6)       被保险人及第三者的停产、停业等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十) 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十一) 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在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二)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三)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四)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三) 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四) 本保险单列明的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五) 精神损害赔偿;

 

(六) 间接损失;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谁能保

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

不保哪些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

(六)烟熏、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九)下列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国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2) 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

3) 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

4)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

5)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人及第三者的停产、停业等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十) 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十一) 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在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二)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三)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四)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三) 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四) 本保险单列明的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五) 精神损害赔偿;

(六) 间接损失;

    

 

 

 

保哪些
保障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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