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财产现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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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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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财产保障产品,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供,因火灾、爆炸、洪水或抢劫等,导致的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其他有价票证损失的保障。
谁能保

被保险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

 

可承保财产: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其他有价票证。

范围
暂无说明
保哪些

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洪水;

2、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前往银行送款或自银行提款回程中遭受抢劫;

3、飞机坠毁和飞机部件坠落;

4、存放在金库、保险箱(柜)内遭受盗窃或抢劫;

5、在营业过程中遭受抢劫。

构成本条规定的盗窃或抢劫责任,必须是遭受外来人员(被保险人的雇员除外)并有明显盗窃痕迹或抢劫行为且经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属实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不保哪些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5、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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