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至尊宝贝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少儿
投保范围
0-13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提供初中、高中、大学教育金,还有深造金、固业金、祝福金、祝寿金、养老金、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初中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8周岁,则自被保险人年满12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4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一次初中教育金。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8周岁,则我们不承担给付初中教育金的责任。

 

高中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1周岁,则自被保险人年满1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7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次高中教育金。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1周岁,则我们不承担给付高中教育金的责任。

 

大学教育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一次大学教育金。

 

深造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4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次深造保险金。

 

固业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7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一次固业保险金。

 

祝福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2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4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给付一次祝福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20%给付一次祝寿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在计算已支付保险费时,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初中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8周岁,则自被保险人年满12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4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一次初中教育金。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8周岁,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初中教育金的责任。
高中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1周岁,则自被保险人年满1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7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次高中教育金。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1周岁,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高中教育金的责任。
大学教育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一次大学教育金。
深造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4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次深造保险金。
固业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7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一次固业保险金。
祝福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2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4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给付一次祝福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20%给付一次祝寿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以上“2.4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及重点提示,详见本合同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1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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