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稳得宝年金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15年
投保年限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可分别于第10和第13年领取生存金,满期还有满期金,身故也有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和身故时的现金

价值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第10保单年度、 第13保单年度期满时仍生存的,我们分别按本合

同的年交保险费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期满日24 时仍生存,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于第10保单年度、第13保单年度期满时仍生存的,保险公司分别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于保险合同期满日24时仍生存,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和身故时的现金 价值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它权利

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

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间: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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