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华宝安行两全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18-50周岁
投保年龄
30年
投保年限
专属两全型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包含私家车意外、水陆公共交通个意外、航空意外身故、及其他意外造成的身故和全残保障,满期还可领取满期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的 160%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驾乘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的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额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其中,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额在第 1 个保单年度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 倍,在第 2 个保单年度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7.5 倍,在第 3 个保单年度至保险期满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其他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因遭受 2.4.2 、2.4.3 和 2.4.4 约定情形之外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其他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上述“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及“其他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五项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后,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2人预约
相关保险方案推荐
五十倍杠杆高额意外身价
2300元
年缴保费
10000000元
最高保额
意外险
30岁
查看方案
推荐理由:高杠杆航空及公共交通意外,对冲家庭顶梁柱的家庭责任。商务人士必备产品,解决家人的后顾之忧。
路莉珅
1215关注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推荐代理人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