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附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健康医疗保障产品,提供重疾医疗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一、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经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与治疗重大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二、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经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与治疗重大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按本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三、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经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且必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

(一)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

(二)门诊肾透析;

(三)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四)门诊手术费;

(五)重大疾病的确诊及复查费用,自确诊之日前30天之后的与重大疾病诊断或复查相关的检查检验费用。

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上述与治疗重大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四、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一、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经附加合同约定的医院确诊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与治疗重大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按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二、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经附加合同约定的医院确诊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与治疗重大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按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三、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经附加合同约定的医院确诊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且必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 (一)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 (二)门诊肾透析; (三)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四)门诊手术费; (五)重大疾病的确诊及复查费用,自确诊之日前30天之后的与重大疾病诊断或复查相关的检查检验费用。 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上述与治疗重大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四、保险公司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重大疾病确诊或治疗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合同所列第29、34、88种重大疾病除外);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九)因精神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疾病的疾病)、酗酒或受酒精的影响、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或处方药物、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或有毒物质;

 

(十)因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妊娠(含异位妊娠)、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一)因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齿的治疗、修复及矫形(但因意外伤害所致且为恢复牙齿功能所必须的治疗手段不受此限),非因意外伤害所致整容手术;

 

(十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附加合同所列第36、81种重大疾病除外)、先天性恶性肿瘤,或既往症及相关的任何症状或体征(投保时已向本公司作书面声明并被本公司接受的除外);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除上述情形外,本条款中还有其他以黑体字标识的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30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代理人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