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复!2018年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沃保整理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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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对象包括男职工和女职工,但主要是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产假、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及护理假津贴。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本文章更新于2018年03月07日,以下数据依据网络及各省市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长春市网友咨询内容:

长春市的医保想在吉林生育怎么办理?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内容:

您好,女职工异地生育审批条件、手续及待遇是:单位为职工参保生育险并连续足额缴费满2个月,女职工可以申请办理户籍所在地生育待遇。要求双方户籍所在地相同,并且生产医院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同。异地生育审批须在预产期1--2个月前携带:1、医保卡;2、围产保健手册原件并复印1-5页;3、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4、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5、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及本人页);6、女方一张一寸照片;7、生育指标(一胎、再生育二胎)。若是随军家属,还需额外提供军官证原件+复印件,部队出具的证明。异地生育出院后,在年内请携带医保卡、住院票据、住院全套病历(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经过审批的生育审批单,产妇本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到医保局一楼窗口核报。待遇为:目录范围内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支付范围的核报。

成都市网友咨询内容:

您好! 1.我媳妇今年12月份的预产期,但是到12月份的时候,单位为她连续缴纳社保的月份数不足12个月,请问她能报销生育医疗报销吗?如果能享受的话,报销的额度或标准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手续?报销的截止日期是多久? 2.男方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如果凭男方来报销的话,报销的额度或标准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手续?报销的截止日期是多久?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内容:

您好,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未满12个月的,由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职工垫付生育医疗待遇,待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达到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后,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女职工报销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两部分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1.妊娠满7个月生产的乘以98日;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3.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乘以15日;4.难产增加15日;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生育医疗费包括女参保人员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女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l000元: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用人单位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及以及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出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仅限有并发症、合并症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异地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同时发生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用的还应提供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成都市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工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或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垫付生育医疗待遇的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情况说明等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根据成都市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任何待遇。通过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人员,其配偶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女方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方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应在小孩出生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由用人单位带上相关资料至参保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领(报销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男职工生育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 产或流产的500元;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拨打12333详细咨询。

江门市网友咨询内容:

请问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资料手续办理?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回复内容:

您好,您在社保网站咨询回复如下: 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需提供资料:

1、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就医确认申请表》);

2、医院诊断妊娠证明;

3、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

4、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公安等部门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还应分别提供失业登记证明(即《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退休证明(退休证或身份证等其他年龄证明材料)。

湖北省人民政府官方文件

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办理指南

生育登记流程

1、职工

诊断妊娠后,由单位到区社保处(东湖分局)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生育证》复印件、

(4)申请人生育保险缴费记录、《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一式五份。(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需带原件,交复印件)

2、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的生育就医登记由本人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持失业证明(失业保险金领取存折、就业证或失业证)前往。

3、计划生育人员

需提供的材料:

(1)计划生育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一式两份。

就医流程

职工可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还可另外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能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围产手册

职工在诊断怀孕,到市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建立《武汉市围产保健手册》并完成首次产检后,由其所在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

围产手册从怀孕3个月初开始初步建立,根据医院进行各项检查并预约怀孕期后面5个月的检查。是从怀孕开始就要对母亲、胎儿以及新生儿进行的一系列保健措施,甚至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都与其有关记录。

1、首次产检

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2、中晚期产检

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315元由医院垫付,超315元后自费;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

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

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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