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答!2018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沃保整理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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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生育保险报销通常需要提前了解报销条件、知道报销流程、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等生完孩子,找个合适的时机直接报销。

本文章更新于2018年03月01日,以下数据依据网络及各省市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清远市网友咨询:

单位参保,生育险具体是如何报销?产检已经自费的可以报销吗?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方回复:

1、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生育当月和前一个月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途中断缴费的,待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1年内,带齐相关材料回所属社保局报销。

2、首先应提供职工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或出院记录原件、符合计划生育的书面证明材料到所属社保局打印《清远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及待遇申报表》回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报销时,提供盖好单位公章的《清远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及待遇申报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或出院记录原件、符合计划生育的书面证明材料、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分娩婴儿住院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就业期间的单位会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资支付明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所属社保局报销。

4、产检自费且符合产检报销项目的,可在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按比例报销5次符合条件的产检费用。

嘉兴市网友咨询:

报生育保险需要身份证原件吗,其他还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官方回复:

你好,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1、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生殖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3、婴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4、填报《嘉兴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正确填写单位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官方文件

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申请条件

以下情况参保人应在分娩次月起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1)在职职工生育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申领手续(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结束后一年内,直接向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未能在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 ,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3)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个人无需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因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或社会保险卡不具备金融账户等原因导致无法直接拨付的,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办理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限住院分娩时提供)

(4)《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限分娩住院提供);

(6)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限在职职工提供);

(7)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8)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复印件。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或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提供);

(9)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需单位盖章确认);

(10)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

(11)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限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时提供);

(12)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参保人应在分娩次月起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领取回执。

生育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手续

申请条件

以下情形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待分娩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3)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的;

(4)男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5)符合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分娩住院期间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需要,转院治疗或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院外购药、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

办理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4)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

(5)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限分娩住院时提供);

(6)门诊病历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7)《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9)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社会保障卡未发放或所持社保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10)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限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时提供);

(11)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限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时提供, 职工配偶该次怀孕周期与在失业登记证有效期有重叠,未就业证明说明职工配偶怀孕期间曾处于无业状态);

(12)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复印件,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人提供);

(13)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人提供,需单位盖章确认);

(1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人提供);

(15)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住院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须提供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复印件;

(16)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参保人应在分娩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领取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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